
公告日期:2024-11-15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4380 证券简称:卓海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将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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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系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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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二)如果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如果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公司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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