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号B座5/7/8层 邮编:210036
5,7,8thFloor,BlockB,309HanzhongmenStreet,Nanjing210036,China
电话/Tel:+862589660900 传真/Fax:+862589660966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5年3月
目 录
第一节 引 言...... 4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4
二、工作过程...... 5
三、律师声明的事项...... 6
四、释义 ...... 8
第二节 正 文 ......11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1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11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3
四、发行人的设立...... 1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0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22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25
八、发行人的业务...... 26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3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3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3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3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7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8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9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9
二十三、结论意见...... 40
第三节 签署页 ...... 41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 6 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组
建的中国第一家律师集团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为企业改制及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以及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买壳借壳上市、上市公司及其他各类公司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提供法律服务;为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创设、管理及融资,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至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反向收购并融资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境外资本直接投资及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为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破产及清算,提供法律服务;为国际、国内银团贷款及项目融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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