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380 证券简称:卓海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
响或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
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推荐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
第九条 除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审计的情形,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
不经审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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