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4380 证券简称:卓海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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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无锡卓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
(八)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一)根据符合条件股东的书面请求就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三)《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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