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4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挂牌公司”或“钰烯股份”)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公司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公司股本总额等如下所示: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指标 营业收入
(万元) 50,092.66 26,860.49 18,561.55
最近 2 年平均营业收入 38,476.57
营业收入复合 最近 2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
增长率指标 增长率 64.2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 否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6,716.6666
由上表可见,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8000 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二)共同标准: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1)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16 号),公司最近一
期末,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7,243.91 万元,
不为负值。
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2)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决议通过。公司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因此,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
管机构公开谴责;
(4)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