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 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融资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公司
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需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决策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再由该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公司、收购股权、收购或出售资产、兼并、股票、债券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活动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需要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第十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经股东会决定后,原则上不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初审后,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总经理审议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总经理决定;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就本制度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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