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52
证券代码:874381 证券简称:钰烯股份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变更公司股东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杭州浙创启智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为“浙创启智”)、宁波华桐恒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华桐恒鑫”)、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象山经开”)、宁波燕创象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燕创象商”)、象山弘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象山弘成”)、戴梦夏(合称为“投资人股东”)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欧曙辉、控股股东宁波钰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烯集团”)签署了《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关于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增资协议》合称为“《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人股东享有回购权、知情权、优先认缴权、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条款。同时,约定以公司作为未来
在 A 股的上市主体,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若公司无法在前述承诺的期限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则投资人股东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欧曙辉、控股股东钰烯集团回购股份。
2024 年 1 月 28 日,公司、欧曙辉、钰烯集团与投资人股东共同签署《关于
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终止协议》(下称“《终止协议》”),
公告编号:2026-052
约定《投资协议》项下所约定的除上市承诺和回购安排条款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自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之日的前一日起
自动终止。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挂牌中请材料并正式获
得受理,因此前述除上市承诺、回购安排外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于 2024 年 3月 13 日起自动终止。
2024 年 1 月 29 日,欧曙辉与公司原股东戴梦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戴梦夏将其持有的公司 51.6666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欧曙辉。同日,欧曙辉出具承诺函,同意放弃原股东戴梦夏持有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特殊股东权利。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浙创启智、华桐恒鑫、象山经开、
燕创象商、象山弘成与实际控制人欧曙辉、控股股东钰烯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上市申报时间变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上市板块变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述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重新约定回购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5 年 1 月 8 日,原股东华桐恒鑫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以 11.11 元/股的
价格将所持公司 1,033,332 股股份转让给象山弘成,原股东华桐恒鑫持有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特殊股东权利由象山弘成承继。
根据相关规定,拟将上述股东特殊投资条款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予以确认。
二、《补充协议》的合规性
1、变更后的特殊投资条款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禁止性条款,且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
2、变更后的条款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性。
3、《补充协议》的变更经原协议签署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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