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3
关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推荐主办券商,会同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目化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会计师”)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或“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贵公司提出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描述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或补充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
楷体(不加粗)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的引用
目录
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 3
2.关于其他财务事项 ...... 6
3.其他补充说明 ...... 14
1.关于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众擎一号、众擎二号、众擎三号、众擎四
号和众擎五号为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无需穿透计
算人数。
请公司: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中“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具体规定,逐条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
应当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中“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具体规定,逐条说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应当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
众擎一号、众擎二号、众擎三号、众擎四号和众擎五号为公司为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中“首
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具体规定 公司实际情况
1、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 众擎一号、众擎二号、众擎三号、众擎四号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 和众擎五号为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由公司员工构成,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 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定发展的导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有利于兼顾 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外部人员。
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已经履行
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了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及内部董事会、股东
(1)发行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 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内部审议程序,并遵循公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
工持股计划。 计划的情形。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 (2)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 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利
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
员工入股应当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应 员工入股均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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