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7:48:26 股吧网页版
九目化学: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 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拟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