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均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格;或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 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上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截止日后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时, 则触发相关责任主体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主体将 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二、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公告编号:2025-055
(一)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
(二)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继续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将导致公司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达到承诺上限;
(五)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回购方或增持方需要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六)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不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有关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开展延长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控股股东、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以下情形时,应当履行所承诺的延长股份锁定期义务:
(一)公司股票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延长股份锁定期措施
公司股票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时,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股票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延长股份锁定期措施
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股票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多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延长股份锁定期措施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票多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时,则每次触发时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
自触发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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