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公告编号:2025-056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累计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二)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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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摊薄等因素。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红。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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