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就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公司 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 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 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公告编号:2025-061
程序;
(4)公司将要求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公司将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6)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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