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烟台九目化学
制品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79731666L。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antai GEM CHEMICAL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大街 48 号。
邮政编码:264006
第五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锐意开拓、稳健运作,以化学制品的经营管理为主业,建立高效、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最终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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