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建立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九目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及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责任人,前述人员统称为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