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三年以上;
(三)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本细则第五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与董事会秘书应当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期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报告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任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