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8:49:40 股吧网页版
九目化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烟台九
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如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等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一名。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审计委员会通报。内部审计机构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者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当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