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经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经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对总经理负责,拟定分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章和各项执行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四)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权如下:
(一)全面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方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针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向总经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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