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的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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