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74382 证券简称:九目化学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占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成员在独立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相同,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
及本细则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提出辞任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职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维护公司财务和资产安全;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九)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对外披露;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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