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律师见证意见。
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2、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本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5:00 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盐田商务广场湖南晶讯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如期召开。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6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
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67,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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