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山西证券对斯坦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斯坦德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项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1、山西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斯坦德股份的情况。
山西证券及所属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不存在持有拟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山西证券已履行利益冲突审查程序,山西证券作为公司推荐挂牌券商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2、斯坦德不存在持有、控制山西证券股份的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山西证券推荐斯坦德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斯坦德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及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等。
项目组与斯坦德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山西证券推荐挂牌立项委员史琼洁、孟玉婷、乔丽、牛铭姣、苏悦于 2024
年 7 月 4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对斯坦德项目立项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以 5
票同意、0 票否决的结果通过了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提交了项目质控审核流程,质控人员乔丽、张
冬冬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进行了现场审查,质控人员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出具质控意见,项目组于 2024 年 12 月 1 日回复完毕,经质
控人员乔丽、张冬冬确认,同意上报内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山西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委员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6 日对斯坦德
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成员为史吉军、施丹丹、
赵墉一、史琼洁、牛铭姣、赵怀亮、王利卫共 7 人,其中律师 1 名、注册会计师1 名、其他内核人员 5 名。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于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指引》对内核机构审核
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斯坦德本次挂牌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
1、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斯坦德进行了尽职调查
山西证券内核委员会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组己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发表了意见。项目组已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斯坦德进行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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