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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6 15:42:25 股吧网页版
斯坦德: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12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声 明...... 4
释 义...... 6
正 文...... 11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11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2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13

四、 公司的设立...... 18

五、 公司的独立性...... 21

六、 公司的股东...... 24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48

八、 公司的业务...... 6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6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87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7

十二、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14

十三、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7

十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8

十五、 公司的税务 ...... 120

十六、 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情况 ...... 124

十七、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29

十八、 推荐机构 ...... 134
十九、 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 134
二十、 结论意见 ...... 135
附件一:股东特殊投资条款内容及终止情况 ...... 137
附件二: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基本信息 ...... 142
附件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租赁房产 ...... 163
附件四: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注册的商标 ...... 169
附件五: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授权的专利权...... 177
附件六: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授权的著作权 ...... 19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致: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坦德”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挂牌出具本法律意见。

声 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报告期内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依据中国境内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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