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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5:44:22 股吧网页版
斯坦德: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规定行使职权,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 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两日。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五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通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前条规定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提案或者补充材料。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提议递交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后,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替董事长履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告、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将书面会议通知及必要的会议材料送达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两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两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 委托人的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包括对每一表决事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三) 委托期限;

(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签署日期。

受托董事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情况。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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