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定若干重要内部治理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公告编号:2025-028
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手续,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手续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公司股票在
公告编号:2025-02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股东会批准方可生效并施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