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制订并修改公司若干重要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独立性的判断标准、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九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
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在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或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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