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
公告编号:2025-054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公司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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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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