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85 证券简称:斯坦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均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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