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应当
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或股东会决议中确定的时间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或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北交所报备。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上市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和义务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更换。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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