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386 证券简称:杰锋动力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津、法规及《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对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
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分、子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及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控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控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控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采取回避原则。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内控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控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分、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是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 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出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 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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