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经营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旨在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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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③公司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①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等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②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内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且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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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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