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
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规范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程序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重大经营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原则:决策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出效
益化。
第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审批。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第九条 公司的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的行为视同本公司的行为,应履行相应
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十条 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
决定:
(一)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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