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05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 “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
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体就重要事 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 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60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挂牌、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等要求,就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承诺。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
公告编号:2025-060
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十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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