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就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经会议审议,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宜,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
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的规划及其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情况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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