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 1-2
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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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110A016190号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英生物”) 2022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百英生物 2022年度、2023年度及 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是百英生物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程序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百英生物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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