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114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就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经会议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选举查长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114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拟聘任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均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拟聘任刘璐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波罗、白云、洪杨
2025 年 11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