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387 证券简称:百英生物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中止或终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公司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监管机构或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36 个月,如非因不可抗力因
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如公司在审计基准日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第 7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月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的三个期间,任意一个期间因触发启动条件2 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各相关主体的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超过本预案规定的其在任意一个期间上限的,可选择在该期间不再启动新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中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稳定股价方案中止执行:
1、因触发启动条件 1 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当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因触发启动条件 2 而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当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量、金额均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相关主体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6、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因触发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因触发启动条件 1 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
2、因触发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因触发启动条件 2 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
情况履行完毕;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后,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将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直至触发中止或终止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3、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应当履行相关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