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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6:37:41 股吧网页版
德美高科:公司章程[2026-01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北京德美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五章 董事会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4
第七章 监事会 ......4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51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555
第十章 通知 ......5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62
第十三章 附则 ......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德美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德美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德美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Beijing DM Oilfield High-Tech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9 号 1 号楼 3
层 32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8.8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奉献能
源、和谐发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书面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及出资额、认购股数、认
购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 出资额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名称 (万元) (万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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