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6
关于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立万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1.关于债务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存在 371.80 万元、实际控制人倪志红存在 2,128.20 万元无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上述债务系收购丰立集团下属资产形成;(2)丰立集团在其债务重整过程中,根据存在瑕疵的债权转让协议已将相关债权减除,因此上述债务至今未能支付且无人主张债权。
请公司:(1)明确公司及倪志红相关债务的债权人主体,并说明债务偿还的具体安排及可执行性;(2)结合倪志红个人资产情况,说明相关债务是否对其控制权构成不利影响;倪志红是否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是否影响其在公司任职资格,是否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 14 条等规定;(3)结合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主体、主要条款,说明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瑕疵的原因,瑕疵事项是否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丰立集团目前情况,未向公司及倪志红主张债权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4)结合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情况及后续履行情况,说明债权转让协议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倪志红、丰立集团、债权受让方等)是否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存在分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
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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