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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7:58:41 股吧网页版
佑威新材:拟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监事会议决议”,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所有仅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情形,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3 号-章程必备条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款》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备条款》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整 公司前身为浙江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体变更设立,范爱荣、程聪、范涛、于 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经工商注册登记
爱英、范秋兰、于月明、顾云芳、王丽 设立。公司系由浙江佑威新材料有限公萍、王健健和吴菊林共十名发起人认购 司整体变更设立,范爱荣、程聪、范涛、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于 2018 年 11 月 于爱英、范秋兰、于月明、顾云芳、王
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丽萍、王健健和吴菊林共十名发起人认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于 2018 年 11
913304013255439781。 月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13255439781。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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