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
有 1 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名(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七条情形的人士或机构可以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应包括提案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提案日期。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
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二)临时会议可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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