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挂牌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
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定
向发行规则》和《挂牌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
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余额(含利息收入,下同)低于募集资金总额1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除前款情形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余额低于募集资金总额5%且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用于其他用途,余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从专户转出。
公司转出募集资金余额,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转出情况。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挂牌公司应当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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