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的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遵循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效益优先、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超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是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但是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
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就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标准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第九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供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董事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各种投资做出审议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项目的筛选、评估,负责组织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或资产重组工作,对公司对外的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办理出资、工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制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或公司聘请的律师(如有)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