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
管理,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报告一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督;
(七)总经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八)总经理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参加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
第六条 总经理可根据情况责成公司职能部门拟订公司员工奖惩等具体制
度。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
其主持工作。
第八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权:
(一)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其工作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下列情形,致使公
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权限;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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