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四)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六)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