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未达到 100%)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虽然不足 50%,但拥有其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统一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
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等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如有)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与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或修订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交子
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享有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如
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作出
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经到会董事签名或各股东盖章后的相关会议
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发生涉及工商登记备案事项变动的情况,应经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审核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将相关文件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十条 按职能部门管理分工,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履行的管理职能
为: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子公司规范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内审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定期、专项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如有)、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等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及财务信息收集和整理,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与评价和指导;
(四)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管理事项,子公司应将该事项形成的材料分别向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三章 财务、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
制度。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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