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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5:50:20 股吧网页版
佑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基于对被提名人的全面了解,包括其身份背景、教育经历、职业履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考量。同时,已获得被提名人的明确同意。经审查,被提名者完全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资格与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的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其表决流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5

二、《关于选举冯佳杰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选举冯佳杰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三届董事会。经审阅冯佳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冯佳杰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其任职经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冯佳杰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任职期限自2026年3月17日起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晓钟、任汝平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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