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390 证券简称:佑威新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佑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2025年度并建议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2025年度并建议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5年、2026年,公司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薪酬,其因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而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是依据公司以及各个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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