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874391 证券简称:金钛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14日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
效监督,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任或者任期届满不连任的,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需办妥所有手续。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了解公司主营业务、财务动态和运营风险的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公司及核心子公司重要生产或者销售场地、重大投资项目,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员工、其他关键部门负责人、公司员工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或者座谈,多渠道多途径了解公司主营业务和企业文化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公
司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专员为具体执行人员。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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