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4392 证券简称:祺龙海洋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公允的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因此,同意确认该项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确认该项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
公告编号:2025-089
同意确认该项议案。
4、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确认该项议案。
山东祺龙海洋石油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翠华、曲建峰、辛天奎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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