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874393 证券简称:泛美实验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州泛美实验室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或重大合同达到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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